證明
等價於某一個乘積為正,並寫出這個條件。
先把所有項移到同一邊。 兩邊同減 與 ,讓比較的對象變成零:
把含公因式的項兩兩分組。 前兩項都含 ,後兩項都含 :
把兩個括號變成一模一樣的。 第二個括號是第一個的相反數,因為 :
看出這一次變號就是全部的技巧;看不出來的話,這個分組就像走進了死路。
提出共同的二項式。
寫出條件並檢驗。 兩個實數之積為正,恰好等價於它們同為正或同為負:
取 (兩個差都為正):左邊 ,右邊 ,而 ,同時 。再取 (兩個差異號):左邊 ,右邊 ,不等式不成立 ,與 相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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