完全因式分解;若這個多項式是質式,就直接說明:
先看有沒有公因式。 兩項是 與 ;它們沒有共同的變數,也沒有大於 的共同數字因數,所以提不出任何東西。
試試平方差的形式。 平方差需要的是減號,也就是 。這裡兩項是相加,所以 是平方和,套不上這個公式。
找實根。 令 得到 ,沒有任何實數能滿足。實係數的二次式若沒有實根,就不可能寫成兩個實係數一次因式的乘積。
用判別式確認。 對 而言,判別式是 ,這是同一件事的代數說法。
下結論。 在實數範圍內, 是質式。(只有允許複數因式時,它才會變成 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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