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併下列同類項:
把這串項讀成一個和。 把「、 與 」並列寫出來,意思就是把它們相加,每一項各自帶著自己的正負號:
確認它們真的是同類項。 同類項必須變數相同、指數也相同。這裡每一項都是 的倍數——沒有 ,也沒有單獨的 ——所以可以合併。像 或 這種就不行。
把共同的變數部分提出來。 這就是「合併」真正在做的事,也就是把分配律反過來用:
變數部分 從頭到尾不變——它不會變成 ,也不會變成 。
由左往右把係數相加。
所以括號裡是 ,整個式子就是 。
代入數值檢驗。 取 、,於是 。原式是 ,而答案給出 。兩者一致,確認結果為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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