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导数的极限定义证明:
先写出定义。 对 ,导数是 。整个证明无非是把这个商化得足够简单,让 变成一次普通的代入。
展开 。 用 得到 。
减去 。 与 都抵消了,剩下 。留下来的每一项都至少带一个 因子,这正是这个商不会发散的原因。
除以 。 把 提出来:,它对每个 都成立 —— 而求极限所需要的也就只有这些。
取极限。 剩下的是关于 的多项式,可以直接代入:。
写出结论。 所以 ,与幂函数求导法则一致,也印证了常数项 对导数毫无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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