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估計指出,四年制公立大學學生一學年的可自由支配花費平均為 \2110$。七位學生回報他們實際的花費:
(a) 這七筆金額的平均數是多少(取到分)?
(b) 它比估計值高還是低?
(c) 第八位學生的花費要是多少,八筆金額的平均才會是 \2110$?
把七個數值加起來。 逐步累加:
總和是 \15{,}255$。
除以七求平均數。
與估計值比較。 \2179.29>$2110$69$。要注意這是朋友組成的樣本,不是隨機樣本,所以它支持這個懷疑,但在統計上並不能定案。
用總和而不是平均數來架設 (c)。 關鍵的恆等式是 ,所以指定目標平均數就等於指定目標總和。八筆金額平均為 \2110$ 時:
扣掉已知的七個數值。
驗算。 把 \1625$16{,}88016880\div 8=2110$69$,而這七份超額全都得由這一個數值吸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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