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個獨立事件各以 的機率發生。
合併後的機率是多少?請給出兩種標準的解讀。
先注意到題目有歧義,並把它講明。「合併」可以指兩件事都發生,也可以指至少一件發生。這是兩個不同的數字,此處的落差將近 個百分點 — 所以在動筆計算之前必須先把解讀敲定。有一件事它絕不可能是:把兩者相加, 是不可能的,因為機率不能超過 。
解讀一 — 兩件事都發生。 對獨立事件而言機率相乘:
同時要求兩件事都成立,永遠比只要其中一件更難,所以答案必須低於 ✓。
解讀二 — 至少一件發生。 改用補事件:「至少一件」只有在兩件都失敗時才不成立,而每一件失敗的機率是 :
兩次機會裡只要中一次,比單靠其中一件更容易,所以這個值必定超過 ✓。
拿兩個答案互相檢查。 四個互斥結果的機率必須加總為 :兩件都發生 ,只有第一件 ,只有第二件 ,兩件都不發生 。相加得 ✓。這也順帶告訴我們,恰好發生一件的機率是 。
留意獨立性在哪裡起作用。 這兩個公式都假設兩事件互不影響。若它們完全正相關,「兩件都」會是 ,「至少一件」也會是 ;若互斥,「兩件都」則是 。獨立性是必須明講的假設,不是預設值。
總結兩個答案。 兩件都發生:。至少一件發生:。上面每個數字都重新算過,四個結果也已驗證恰好加總為 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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