求
先代入,看看這是哪一類極限。 直接代入永遠是第一步:
得到的是 ,它不是答案——它是一個信號,說明這兩個多項式有公因式。
用因式定理。 若多項式 滿足 ,則它能被 整除。我們這兩個多項式在 處都為零,所以都帶著這個因式。把分子除以 :
乘回去驗證:。
用同樣的辦法分解分母。
驗證:。兩個分解都是精確的,沒有任何近似。
約分——並說清為什麼這樣做合法。 的極限只看 的那些點,而當 時因式 是一個非零的數,可以放心除掉:
新函數與原函數只在 這一個點上不同,而極限恰恰不看這一點。
對約分後的分式再代入一次。 分母不再為零(),所以現在代入就管用了:
做個數值上的合理性檢驗。 在 處原來的商是 ,在 處是 ;兩者正好把 夾在中間,從兩側同時印證了這個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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