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公差為 的等差數列,
成立嗎?請證明,並說明這個等式在什麼情況下失效。
先回憶一般項。 首項為 、公差為 的等差數列滿足
這是封閉形式;要證的那個結論,正是藏在它裡面的遞迴形式。
把 換成 ,寫出前一項。
這個限制是有意義的 —— 下標從 開始的數列裡並沒有 。
把兩個式子相減。 互相消掉,而 的係數恰好相差一:
所以結論成立,對每一個 都成立;而且答案 不隨 改變 —— 數列裡處處的間隔都一樣。
推廣到不相鄰的兩項。 對任意下標作同樣的相減,得
而 就是取 、 的特例。
在具體數列上核對一下。 取 、:、、。於是 ✓, ✓。
說清逆敘述與失效的情形。 這個等式不只是「是等差數列」的推論 —— 它反過來還刻畫了等差數列:若對一切 , 都等於同一個常數,那麼這個數列就是等差數列。而對一般的數列,這個差根本不必是常數;例如 時 ,會隨 改變。所以只有在確知數列是等差數列之後,才可以用這個公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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