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 ,其中 與 是實數參數:
把 項收在一起並提出公因式。 與 都只帶一次的 ,所以可以合併:
方程式便成為
寫成這個形式才是重點: 的係數現在是看得見的單一個量 ,而一切都取決於它是不是零。
解一般情形 。 這時 ,可以放心相除:
解恰好只有一個。舉例來說 給出 ,而且確實 。
處理 這個退化情形。 此時 , 那一項完全消失,方程式退化成一個常數的敘述
這裡沒有東西能拿來除以零,所以必須直接把兩個子情形讀出來。
把退化情形拆成兩半。 若 且 ,方程式就是 :它對每一個實數 都成立,所以解集合是整個 ——這是恆等式,不是只有一個根的方程式。若 而 ,方程式等於在說 卻又 :這是矛盾,所以解集合是空集合。
把這個三分法整理一遍。 一次方程式 總是這樣分成三種情形,這裡 、:
略過分情況討論是典型的錯誤:不檢查 是否為零就拿它去除,會無聲無息地把後兩種可能丟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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