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
求 。
把每個係數搬進去當指數。 次方律 對每一項都適用:
係數永遠是變成整個真數的指數,所以是 ,絕不是 。
相加的對數合併成乘積。 依 ,三項併成一項:
把負指數改寫成分母。 因為 ,被減掉的那個對數就變成除法——這正是除法律 反過來看的樣子:
合法地把對數消掉。 是一對一的,所以只要兩邊都是正數, 就強迫 。這樣直接得到 的值,完全不必再取指數。
補上定義域——合併的過程悄悄把它放寬了。 原本的左式需要 而且 ,也就是 。合併後的公式卻會照單全收像 這種值:那時 ,可是 根本沒有定義。答案旁邊一定要一併寫上 。
挑個方便的值檢驗。 取 :左式是 。公式給出 ,而 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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