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并下列同类项:
先把这一串读成一个和式。 把三项写成「、 和 」,其实就是要把它们加起来,每一项各自带着自己的符号:
确认它们确实是同类项。 同类项必须所含字母相同,且相同字母的指数也相同。这里每一项都是 的倍数——没有 ,也没有单独的 ——所以可以合并。而像 或 这样的项就不行。
把公共的字母部分提出来。 这才是「合并」真正在做的事,本质上就是把分配律反过来用:
字母部分 自始至终不变——它不会变成 ,也不会变成 。
从左到右把系数加起来。
于是括号里是 ,整个式子就是 。
代入具体数值检验。 取 ,,则 。原式为 ,而答案给出 ,两者一致,确认结果就是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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