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簡:
先界定什麼樣的兩項才算「同類項」。 兩項能合併的條件是變數部分完全相同,也就是同一個變數配上同樣的指數。、、、 與常數是五種不同的變數部分,所以只要依指數掃過一遍,就能找出所有可以合併的組合。
依指數分組。 把各次方對應的係數列出來:
只有 這一列有兩個項,所以也只有這一列需要動手。
合併這組同類項。
係數是零,所以整個三次項從式子裡消失。它不會變成 ,也不會變成 ——常見的失誤是把絕對值相加而忽略正負號。
把剩下的項依標準形式寫出來。 次數由高到低,係數維持不變:
這個多項式的次數仍然是 (最高次項從頭到尾沒被動過),但項數由六項變成四項,而且完全沒有 與 項。
在 與 代入檢驗。 原式在 :;化簡後:。✓ 在 :,化簡後 。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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