求
先代入,看看这是哪一类极限。 直接代入永远是第一步:
得到的是 ,它不是答案——它是一个信号,说明这两个多项式有公因式。
用因式定理。 若多项式 满足 ,则它能被 整除。我们这两个多项式在 处都为零,所以都带着这个因式。把分子除以 :
乘回去验证:。
用同样的办法分解分母。
验证:。两个分解都是精确的,没有任何近似。
约分——并说清为什么这样做合法。 的极限只看 的那些点,而当 时因式 是一个非零的数,可以放心除掉:
新函数与原函数只在 这一个点上不同,而极限恰恰不看这一点。
对约分后的分式再代入一次。 分母不再为零(),所以现在代入就管用了:
做个数值上的合理性检验。 在 处原来的商是 ,在 处是 ;两者正好把 夹在中间,从两侧同时印证了这个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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