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
化简成 的形式,其中 为有理数,并求 。
先化简两个单独的根式。 把最大的平方因数提到根号外:
把根式的商并成一个根号。 利用 :
这比先把分母有理化再算要快得多。
把最后一项分母有理化。
(也可以直接看出 ,因为 。)
把含 √3 的项和含 √5 的项分别合并。 它们是不同类的根式,不能混在一起相加:
对照题目要求的形式再相加。 写成 就得到 ,,于是
用近似值核对。 ,,,。原式之和为 ,而 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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